【一起罵貓頭鷹就對了】
從前從前,在動物辛球上,憲法規定由老虎制定法律,再由鴿子執行,最後再交給貓頭鷹進行起訴與判決。
有趣的是,當判決與起訴有爭議時,王國裡大多的輿論卻都只會聚焦在貓頭鷹身上,鮮少人會批判老虎,連鴿子裡最大的鴿子也常在判決出來後,批評貓頭鷹不支持鴿子,理由很簡單。
因為大多數的人,包括最大的鴿子,都不敢得罪凶惡的老虎,因此當判決引起動物們不滿時,最簡單的發洩方式就是罵貓頭鷹,其中最被廣泛使用的一句話,就是:「恐龍貓頭鷹。」
久而久之,不論什麼判決,大家都覺得貓頭鷹們就是恐龍,沒有人再去注意鴿子執行過程的瑕疵、也沒有人在意老虎立法的優劣,反正什麼都罵貓頭鷹,推給貓頭鷹坦,問題看來就解決了87%。
可惜的是,這樣的結果,就是讓這顆辛球越來越8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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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對於法律的解讀不夠理解,是很常見的事情,但由警政署帶頭跟司法體系進行對立,其實對社會而言是很大的傷害。
警政署如果真的對法官依法引用法律有疑義,署長有膽的話就麻煩你走三百公尺到立法院,向裡面的委員說,支持警察執法、立法擴大警察權,不要只會拍拍影片在臉書上呼籲民眾支持警察,卻不敢做能實踐擴張警察權的措施。
最後還把整個司法體系拖下水,分化警察與檢察官、法官的合作關係,司法要能整合與合作才能增進社會的福利,像警政署這樣搞,我真的是看不懂對這社會有啥好處。
當然葉毓蘭教授與章光明教授投書的那兩篇文章,我也是看不懂,不過不是看不懂對社會有什麼好處,而是看不懂到底在寫三小。
#反對分化司法資源
#警政署不要只會攻擊法官
#支持警察組工會